不受“QS”限制 代用茶的监管将有法可依

不受“QS”限制 代用茶的监管将有法可依

      菊花茶、大麦茶、枸杞子、胖大海……这些代用茶似茶而非茶,恰恰成了卫生监管的空白。7月10日起,北京市地方标准《代用茶卫生要求》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将在今年9月份出台。该要求特别对有害物质限量和微生物指标作了强制性规定,另外对代用茶的外观和标识等也做出了规定。  

  不受“QS”规定限制

  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代用茶”这一名词可能让人有点费解。所谓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人们通常所喝的菊花茶、苦丁茶、枸杞子、胖大海等都在此列。

  “代用茶也就是非茶之茶,似茶而非茶”,7月19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李永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代用茶和茶叶的饮用方式相同,但是和茶叶相比,两者之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茶是任何人都可以饮用的,而某些代用茶作为中药,是有所限制的,如苦丁茶等则存在禁忌人群”。

  然而,目前很多人却盲目相信代用茶的“养生之术”,忽视了代用茶的饮用“禁忌”。7月20日,记者在家乐福超市中关村店的代用茶专柜看到,前来购买代用茶的消费者络绎不绝。女士们多选择养颜的花茶,而男士们则多选择苦丁茶和胖大海等清热去火的产品。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发现无一人知道代用茶也存在“饮用禁忌”一说。

  代用茶在管理上也与茶有别。2007年1月1日起,国家质监局规定茶叶产品必须加贴“QS”标志。然而,菊花茶、大麦茶、苦丁茶、绞股蓝茶等代用茶并不受此规定限制。

  监督空白致市场混乱

  不在“QS”认证范围的代用茶,似乎脱离了监督的“法眼”,7月18日至20日,记者走访了京城多家超市和部分茶市场,发现代用茶的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记者发现,市面上很多代用茶都为散装,因此也就不存在“标识”一说。《代用茶卫生要求》中则明确提出,产品应有明确标识,注明产品名称、单位名称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部分超市店员表示,对于散装代用茶来说,这些标准的实现“根本不现实”。

  另外,此次标准中还对代用茶的感官提出了“应大小均匀、完整”,“不含有夹杂物”,“具有叶、花、果(实)、根茎天然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等要求。然而,记者在市面上看到的代用茶产品大都很难达到这一要求。在一家超市,记者发现安徽省黄山市某厂家生产的贡菊花,其中的产品色泽暗淡、中间夹杂着一些劣变的菊花。

  “茶叶一条街———马连道上1000多家茶店,可能只有10家夹杂着销售部分代用茶的”,据李永泉介绍,目前代用茶仅有一小部分在茶叶市场上销售,另外一部分则在超市和中药店销售。他表示很多茶商都只是在生产茶叶的同时“顺带”生产销售一小部分的代用茶,很少有大的厂家专门生产代用茶的,而目前市场的代用茶多为一些散户在生产销售,加上市场进入门槛低,因此“质量也就很难保证”。

  首定规范弥补空白区

  《代用茶卫生要求》是北京市乃至全国首部针对代用茶制定的强制性卫生标准,最大的意义在于唤起了人们对于代用茶卫生状况的关注。

  “代用茶毕竟不是茶,不能用茶的卫生标准来衡量。”李永泉表示,代用茶市场的混乱主要是由于一直以来对其监管的空白,而监管之所以会出现空白,是源于代用茶“非茶之茶”的身份。这个身份让代用茶陷入了“四不像”的尴尬境地。7月18日,记者试图在相关主管部门和各个行业协会中找到一个监管代用茶的机构,却一无所获。

  “代用茶不是茶,茶叶协会略有涉及却无法监管。菊花等部分农业部门可以监管,但是苦丁茶、绞股蓝等却又实实在在地属于中医药部门的监管范围”,李永泉表示代用茶到底属于哪个部分监管尚存疑问,更别提标准完善与否的问题。

  因此,李永泉表示,《代用茶卫生标准》的出台,将会弥补这个空白区,制定标准“是件好事”,可以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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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台的《代用茶卫生要求》针对的代用茶产品范围:

      叶类产品:苦丁茶、绞股蓝、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等

  花类产品:菊花、茉莉花、玫瑰花、金银花等

  果(实)类(含根茎)产品:大麦茶、枸杞、胖大海、罗汉果、决明子等
 
信息来源:博奥特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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