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茶上市时,无锡一茶叶店将四川“竹叶青”假冒成宜兴“太湖翠竹”销售,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工商部门责令其对出售的茶叶按价款退一赔一,并承担消费者单先生的误工费及车费共计500元。 3月中旬,无锡工商局中山路工商所接到市民单先生的投诉,反映其在学前东路上看到一家茶叶店竖着“宜兴九龙茶场直销无公害新茶”的牌子,便花50元钱买了50克“太湖翠竹”茶叶。回家后,单先生请几个懂行的朋友品尝,都觉得其味道不像“太湖翠竹”,疑是假冒的。他找店主要求退货,遭到拒绝,便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中山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通过市茶叶行业协会专家从原料和制作工艺上对茶叶进行鉴定,确定该茶叶不是宜兴的“太湖翠竹”。在铁证面前,店主最后承认了:这批茶叶是从四川进的“竹叶青”,傍“太湖翠竹”的名气卖。 |
|
|
| 信息来源:中国农产品加工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