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将于5月1日起禁用于商业宣传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商标法》修正案,其中明确了“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2014年5月1日是新《商标法》正式执行的期限,此前茶叶行业众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驰名商标”的品牌正面临更换包装的问题,在使用的门头或者店招将不得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驰名商标”。(摘自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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