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省社各企业事业单位:

    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决定在今年6月13日-20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认真做好全省供销社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现就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领导

   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各级供销社和省社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将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具体实践,切实加强对宣传周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各级供销社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紧紧围绕宣传主题,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和途径,通过举办专家咨询会、专题展览、知识讲座、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帮助消费者树立健康安全消费的理念。同时充分发挥供销社网络优势,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资料送到田间地头,使《食品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主动,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

    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工商、质检、畜牧、食药、卫生、商务等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参加当地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在城镇广场、公园、大型社区、校园、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帮助群众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知识,让全社会积极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

    四、突出重点,抓好对社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监督和检查

    各级供销社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要抓好对社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监督和检查。一要突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二要组织力量对所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三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考核评价机制,使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市供销社和省社各企事业单位要对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30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省社综合业务处。 

联系人:陈 燕

电话:0551-2655754

邮箱:ahcoop0551@163.com

 

附件: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形 式(次数∕份数)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合 计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科普宣传片展出时间(天)

 

 

 

 

举办媒体交流会次数

 

 

 

 

宣传材料份数

 

 

 

 

现场宣传咨询次数

 

 

 

 

接受宣传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填表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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