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2012年度全国百佳茶馆”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茶业有关组织及各有关茶馆:

  为整合全国茶馆之优势和精华,推动全国茶馆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升茶馆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认知度,扩大茶馆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和中华合作时报社将继续推荐2011—2012年度全国百佳茶馆,并将举行“2011—2012年度全国百佳茶馆颁奖典礼暨第五届全国茶馆经理人高峰论坛”。

  本次“2011-2012年度全国百佳茶馆”推荐工作分为推荐和自荐、评审、公示、确定四个阶段。望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自荐)能够代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茶馆业发展水平的茶馆参加。

  一、活动原则

  参与本次活动的茶馆应以经营茶水为主,其茶馆品牌知名度位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本地区前列,消费者满意程度较高,茶馆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较强。本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有关茶叶行业组织推荐及自荐,由上一届全国十佳特色茶馆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最终确定的原则,确保推荐和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科学性,推荐出一批代表我国茶馆业发展水平的茶馆。

  此外,为表彰一批在全国比较有特色的茶馆,主办单位还将从获得“2011—2012年度全国百佳茶馆”的单位中择优推荐10家“2011—2012年度全国十佳特色茶馆”;对在多年来推动中国茶馆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茶馆经营者,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茶馆十佳经理人”称号。对以上奖项的获得者将颁发奖牌、证书;对于及时发掘、推荐特色优秀茶馆的相关推荐单位,也将进行表彰。

  二、基本条件

  (一)2011—2012年度全国百佳茶馆申报条件:

  1、在工商部门注册,并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开张的茶馆;

  2、从事茶事服务,具有一定特色,在当地茶馆中有代表性、有口碑,经营状况良好;

  3、具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在监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4、在岗人员应有30%以上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茶艺师等级资格证书;

  5、拥有多家连锁(加盟)店的茶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店申报;

  6、申报茶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推荐资格,不得参与下一届“全国百佳茶馆”的推荐活动。

  (二)2011—2012年度全国茶馆十佳经理人申报条件:

  1、申报人系中国境内从事茶馆业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裁、总经理、CEO等);

  2、申报人近5年间对中国茶馆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本人在全国茶馆业有较高的知名度,所经营的茶馆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

  (2)通过茶馆平台在当地积极努力地普及和推广中国茶文化;

  (3)引导和带动当地茶馆业健康、有序发展;

  (4)在茶馆的经营、管理、茶艺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

  3、具有茶人精神。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各省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四)负责本省茶馆的组织报名工作,并初步审核申报“2011-2012年度全国百佳茶馆”和“2011—2012年度全国茶馆十佳经理人”的相关材料,将符合条件的茶馆和经理人报主办单位。

  2.主办单位将组织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上一年度的全国十佳特色茶馆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意见等情况,综合评审并确定“2011—2012年度全国百佳茶馆”、“2011—2012年度全国十佳特色茶馆”以及“2011—2012年度全国茶馆十佳经理人”初选名单。

  3.初选名单确定后,将在主办单位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被确认为最终入选,对初选名单中的茶馆和经理人如出现争议较大、异议成立、举报属实等情况,经研究,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根据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相应茶馆、经理人。

  四、申报须知

  1、按照表格(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要求填写“2011—2012年度全国百佳茶馆申报表”、“2011—2012年度全国茶馆十佳经理人申报表”、“2011—2012年度全国百佳茶馆经营情况调查表”或登陆以下网站下载表格,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网站:www.ctma.com.cn,中华合作时报社网站:www.zh-hz.com

  2、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月31日前向各省推荐单位申报,2013年2月15日前各推荐单位向主办单位上报相关资料;

  3、各省推荐单位或自荐茶馆将申报资料寄往以下任意地址:

  地址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邮编:100801    收件人:肖星  韩毅    电话:010—66094153

  地址二: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188号6区12号楼

  邮编:100070   收件人:安明霞  周滨   电话:010—63751024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中华合作时报社
  2012年12月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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