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从“狮峰龙井”之争看茶行业商标纠纷

    2015年开年,杭州滨江区法院发布知识产权《白皮书》,再次将一场茶行业的商标纠纷拉回公众视野。

  一个拥有“狮峰龙井”的商标,一个拥有“狮”牌龙井的商标,杭州两大茶叶巨头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互相指责对方不正当竞争,官司打得不可开交。两家的商标都与狮峰山有关,是因为这一带的龙井茶据说品质上佳,并且狮峰山西湖龙井与梅家坞西湖龙井在今天依然是西湖龙井的两个主要代表。浙江省茶叶集团要求杭州狮峰茶叶公司停用“狮峰”两字,并赔偿其损失25万余元,但后者否认侵权,并当庭指责省茶叶集团涉嫌虚假宣传。
 
  这场官司经历一审、上诉、二审最终尘埃落定。一审滨江法院驳回了浙江省茶叶集团的诉请,二审杭州中院维持原判。法院审查认为,狮峰龙井的说法历史上已有之,并形成了一定的含义,所以被告用“狮峰龙井”或“狮峰西湖龙井”文字的行为,出于善意,是用以表明销售的茶叶的产地和品种来源,并无不当。“狮峰与龙井茶的联系,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茶农茶商都有权正当使用,用于描述茶叶的产地来源,不宜由某一个企业独占,否则将排除和限制正当的市场竞争。”另外,杭州狮峰茶叶公司产品本身也有一定美誉度,不存在攀附名牌的主观故意。

  对此判决结果感到满意的,不只杭州狮峰茶叶公司一家,还有龙井村狮峰山的广大茶农茶商们,因为以后他们自产自销的龙井茶,可以继续叫“狮峰龙井”。

  放眼整个茶行业,商标纠纷案例并不鲜见,有著名商标被恶意注册,也有原产地不同门系派别间的争执。前者的代表是西湖龙井界的著名品牌卢正浩,后者是红茶界的新秀金骏眉。

  作为西湖龙井的著名品牌,卢正浩一直是西湖龙井界“狮”、“梅”、“龙”、“云”、“虎”中“梅”派的主要代表,在业界享有盛誉,得到过周恩来总理的赞美和厚爱。早在2003年,杭州正浩茶叶有限公司(卢正浩女儿成立的公司,卢正浩既是人名也是茶叶品牌)就已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卢正浩”商标,属于第30类商标,范围为“茶和茶代用品”。而到了2010年,该公司提交的“卢正浩茶庄”的商标(服务类)注册申请却被驳回了,原因是就在几个月前新昌一位茶商已经成功注册了“卢正浩”商标,范围为第35类“服务类”(不同类别的商标可以同名)。到了2012年,该新昌茶商竟将其手中的“卢正浩”商标拿出来高价拍卖,当然针对的目标就是该商标历史上所有者——杭州正浩茶叶有限公司,意欲明显。相关法律专家认为,新昌茶商打擦边球注册“卢正浩”商标再高价拍卖,属于明显的恶意注册。最终,法律还是站在正义这边,新昌茶商蓄谋恶意注册商标从中获利的意图并没有得逞。
 
  与卢正浩作为一个商标不同,金骏眉现在已经作为福建武夷山市的一个著名红茶品类,2005年诞生,可以说是中国年龄最小的名茶,一路走来,头顶着光环,也伴随着一身争执。

  金骏眉是正山茶业有限公司2005年研发出的红茶新品种,但研发出之后,正山茶业没有立即注册商标。由于需用野生茶芽尖手工制作,产量很低,最初参与研发的几人还写出了介绍制作工艺的《骏眉令》,交给同村的其他茶厂,一起推广生产“金骏眉”。

  2007年,正山茶业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金骏眉”的商标。2010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复审通过了正山茶业公司的商标申请并发出公告,公告在武夷山茶叶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多家当地茶叶企业提出异议。

  2012年,国家商标局派员到武夷山进行关于“金骏眉”商标注册的调研,武夷山市政府也多次召集正山茶企和桐木村16家茶企开会协商讨论。最终经过多轮协商,武夷山正山茶业有限公司与武夷山市茶业同业公会正式签署了一份“金骏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就“金骏眉”商标使用问题达成共识。根据合同约定,正山茶业有限公司完成“金骏眉”商标注册核准为自然商标后,将“金骏眉”商标依照所制定的使用标准,许可给武夷山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使用。2007—2012,历经5年曲折反复,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金骏眉”商标争夺风波,终于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和局“收官”。
 
  近年来的茶行业纠纷,除了“狮峰”、“卢正浩”、“金骏眉”,还有普洱茶界的“勐库”以及凉茶界的“王老吉”和“加多宝”等等,这些事件都暴露出中国茶叶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薄弱意识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亟待健全等一些列问题。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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